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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1-08-0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2、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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