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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11-2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是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是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是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是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也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的、破坏生产经营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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