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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1-08-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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