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房产纠纷 2021-08-1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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