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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1-08-1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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