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商标许可的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 2021-08-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商标许可的时间限制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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