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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刑事辩护 2018-12-0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272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诉标准会有时间和地区的差异,例如广东省2017年的追诉标准如下:

第一、数额较大: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二、数额巨大: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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