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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婚姻家庭 2021-09-1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

2、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工资单等;

4、证据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5、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籍资料或经常居住地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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