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假释考验期满怎么算

刑事辩护 2018-12-2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对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员在刑期执行十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考验期间被假释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且在离开居住地前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若被假释人员在考验期内考验合格,则考验期满后认定为其剩余未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但假释可以理解为在监狱外执行原刑罚,而不是无罪判决,假释考验期结束仅说明被判刑的人员不必再回监狱执行刑罚,不可就此认为假释合格即改判无罪也不意味着被判刑的人员就没有前科记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