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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是否经过公证才生效

合同纠纷 2018-12-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但是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点,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赠与合同不经过公证即有法律效力,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对抗第三方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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