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15日是怎么算得

劳动纠纷 2021-10-25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15日是从收到工伤鉴定结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