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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合同纠纷 2021-11-0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集体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变更。集体合同的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由于用人单位被兼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可以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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