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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是否无理由要求退房

合同纠纷 2021-11-08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买房人不能无理由退房,退房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比如开发商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退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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