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什么

房产纠纷 2021-12-20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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