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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购买房产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1-14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夫或妻任何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都是违反了忠实义务、侵犯了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婚后一方为情人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情人名下,实际上是一个赠与行为。接受财产的一方,除非是善意取得,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应当将赠与所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作为情人,无论是在情感上破坏他人合法婚姻,还是物质上接受赠与,均无法说是善意的。因此,赠与财产一方的配偶,可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诉请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要求接受赠与的情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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