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离婚股票债券如何分割

公司企业 2019-02-1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归骨气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在离婚时的股票债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所以,较稳妥的分配方案应该是以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双方的财产权利。这样,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的变动时造成损失。并且股票的收益和风险依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持有股票的一方也会妥善积极的管理处分股票。

特别提醒:实务中应注意分割的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视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