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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刑事辩护 2019-03-0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巨大,在依法被责令说明来源时不能说明来源的行为。

所谓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包括:1、现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2、现有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3、现有财产和支出之和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支出包括合法支出和非法支出。

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差额在30万元以上。

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且只能是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已经辞职或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以前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在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1997年《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但《刑法修正案(七)》对原条文作出了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395条,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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