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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能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2019-03-0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取保候审。但由于第六十五条只规定了“可以”,没有规定“应当”,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办案机关为方便自己办案,也往往不批准取保候审。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获准取保候审的机会比较大,应当及时申请取保候审:

1、是未成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是聋哑等残疾人;

2、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可能属于从犯、胁从犯。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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