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说法

探望权纠纷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19-03-0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但由于离婚事实的存在,父母不能一起共同抚养子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实践中,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去探望子女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影响子女生活等理由进行阻挠,拒绝探视子女。尤其是小孩跟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时。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被阻挠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执行探望权。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手段,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进行探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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