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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3条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

刑事辩护 2019-03-27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法》第133条是一个法条,其和司法解释是不一样的,当事人想问的司法解释应该是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具体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二、交通肇事具有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第三、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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