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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受伤赔偿协议多少

损害赔偿 2019-04-01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就读幼儿园,未成年人侵权的被告是其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一般应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受伤的一方可以以对方小孩子和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另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幼儿园或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实践当中,如果各方愿意协商调解,那么赔偿协议数额则依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只要各方认可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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