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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9-04-03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后,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协议离婚中必须要做出的法律文书,当然当事人完全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协议内容,但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该协议就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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