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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公司企业 2019-04-26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既可以缩短,也可以延长会议的通知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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