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取保候审律师

渭南
取保候审
渭南律师-蒋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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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尧山路与漫泉路十字东北角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蒋智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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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律师-杨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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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城关镇东新街130号四楼403室
杨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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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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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律师问答
我这个是隐瞒犯罪所得. 取保候审巳经办完. 还需要进去吗
你好 现在是已经取保了吗
一生可以几次取保候审
你好,请问是什么原因被刑拘的
取保候审期间打丈母还判刑
你好 现在是什么阶段了 警察怎么说
我取保候审出国,忘记报备怎么办
你好:看具体事了
有了不起诉,去派出所解除取保候审吗
公诉机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之前进行了取保候审的程序还是需要去解除一下
取保候审怎么取消
取保候审的撤消方式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被取保人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检察院取保候审要几天批下来
取保候审三日内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一、取保候审几天批下来 1、取保候审三日内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审查批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不会留有案底,但判决以后有罪的会留下案底。 取保候审是指对于哪些犯罪情节轻微的或者对社会不产生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满案件未完结的,可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多判几年
取保候审期间的时间为: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案子到了法院还可以取保吗
案件到了法院也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一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期限满解除多久撤销
取保候审期满解除后,如果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即撤销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会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