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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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我家老人意外死亡,现在去开死亡证明不开,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证明的。而对于在家死亡、在医院死亡等情况就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对应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开具机构:(一)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者,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生前病史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开具《死亡证明》。(二)在医疗机构内或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明》。(三)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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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两个孩子打架。一方说拉球拍的孩子被打了。拉球拍的孩子应该负责吗?
小孩打小孩负责任的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伤人者未满十四周岁,造成的伤害未达到轻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若伤人者已满十四周岁未到十六周岁,造成的伤害不能被鉴定为重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若伤人者已满十四周岁未到十六周岁,造成的伤害被鉴定为重伤,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4、若伤人者已满十六周岁,造成的伤害被鉴定为轻伤,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家长怎么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家长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方法具体如下:1、和对方家长进行协商解决方法;2、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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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伤情鉴定后还能申请做伤情鉴定吗,轻伤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吗?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申请重新鉴定。对于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建议尽早,由于这种损伤恢复时间短,恢复效果好,过晚鉴定对伤者非常不利。就法医鉴定而言,如果是做伤残鉴定,要求伤者在伤后三个月鉴定,医学上的功能恢复期普遍认为以三个月为佳;如果是做伤害鉴定,有可能构成重伤的,也需要在伤后三个再做鉴定,因为重伤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碍来定的;如果没可能构成重伤,那么建议在伤情稳定之后,完全恢复之前鉴定,尤其是轻微伤的鉴定,强烈建议在伤后立即鉴定,由于这种损伤恢复时间短,恢复效果好,过晚鉴定对伤者非常不利。当然,伤残鉴定和重伤鉴定也可以尽快去鉴定,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鉴定结论,至少可以让法医尽早取证备案。如果伤后时间太长,也可以鉴定,但这样的鉴定一来恢复情况好,对伤者期望的鉴定结果不利;再者用以诉讼的话,很难对伤害过程进行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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