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事法律法律问答

天津
民事法律
当事人穿过马路回小区,离小区门大约200米处有交通信号灯,穿越马路没有从信号灯处行走行人需要负次要责任呢?
行人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一般该行人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的责任承担以交警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关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通过横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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