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下列违反劳动协议的情况,需要赔偿:其规章制度违法;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约定试用期;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