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法律问答

天津
交通事故
对方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我自己买的意外险还能再付吗?
一、可以再次赔付因为在交通事故中你是受害方,对方全责,需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这是他的责任。而你购买的意外险是你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和对方没有关系,意外险顾名思义就是在你发生意外的时候要对你进行一些赔偿,交通事故也属于意外,当然能再次申请赔付。被保险人是已经从第三者索取到了一些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在赔偿保险金的时候会相应的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方所得的赔偿金额,可以赔偿个人自费的部分。这是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被保险人不必以犹豫,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的要求。二、法律也规定可以再次赔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且当事人也可以向第三方索取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可以把这部分的金额扣除,保险公司会赔付个人所承担的费用。保险公司的赔偿和第三方的赔偿并不冲突,所以被保险人既可以向对方索取赔偿,也能向保险公司再次发起赔付申请。三、总结如果购买了意外险,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去勘察一下。保险公司可以代替你向对方索取赔偿,并且在对方赔偿之后,也会补足剩余的部分。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被保险人可以向双方都索取赔偿,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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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与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区别?
交通事故协议书应当这样写:1、体现双方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2、交通事故经过的大致描述,双方达成的一致;3、赔偿的履行时间以及履行方式;4、违反协议的救济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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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受伤,我们该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中受伤对方全责可以要求的赔偿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1、在治疗终结后,委托人向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委托评定伤残等级;2、鉴定机构进行审核,并做出受理决定;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发送给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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