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征地拆迁法律问答

中山
征地拆迁
个人土地开垦已近50年。谁拥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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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非法占用耕地建墓地
非法占地的举报方式为:1、举报人能直接拨打当地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电话进行举报。2、也能保留好非法占地的相关证据,直接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和监督部门进行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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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宅基地被村里复垦了怎么办?
1、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3、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4、拆旧复垦形成的农用地具备复垦为水田条件的,可以单独或与周边连片地块一并纳入垦造水田范围,连片度不低于5亩,其中来源于拆旧复垦土地面积应不少于50%,其他按省垦造水田相关规定实施和管理。5、复垦指标交易完成后,出售指标地区通过非税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向购得指标地区开具缴费通知书,收入列为“1030799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6、完善灾后复产重建7、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一、发挥村庄规划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引作用。以村庄规划为指导,合理布局拆旧复垦范围,预留好村庄发展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复垦方向,充分发挥复垦土地农业利用价值和生态功能;合理安排使用村级复垦指标收益,发挥综合效益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县(市、区)通过实施拆旧复垦取得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用地指标奖励优先用于拆旧复垦所在乡镇的建设发展。二、加强与相关政策和工作的协调性。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旧”改造、“三清三拆三整治”、破旧泥砖房清拆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削坡建房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工作中,涉及农村建(构)筑物拆除和土地复垦复绿,其中符合拆旧复垦政策规定的,可结合拆旧复垦项目一并实施。三、加强乡村传统文化和传统景观保护。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旧前应征得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已经各级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为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建(构)筑物以及具有传统文化景观价值的建(构)筑物,不得纳入拆旧复垦范围。在实施拆旧工作中,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建筑构件,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拆除,分类收集和存放,有效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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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清淤占用耕地放置污泥一亩地给予多少补偿?
法律分析:水库征地的,为该水库被征收前年产值的三倍计算。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给拆迁费或者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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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人不想归还土地。我可以起诉村委会吗?
与对方协商,如果沟通不畅对方不愿返还的话,可以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告知原土地的权属所有。阐明立场,告知对方,坚决维权,除此之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对方要求对方返还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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