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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回原籍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户口可以转回原籍:1、准备资料:到人才市场借出报到证、户口页,身份证、离职证明、毕业证、家里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婚证(未婚者提供《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办理过程:现在单位出具《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未婚未育未抱养证明》。凭该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以及街道计生办盖章确认“未婚未育”。)2、到原籍人事局,说明户口迁回原籍,请人事局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盖章。3、到原籍派出所户籍科递交入户申请,(申请人为父或母,入户人为本人)4、待审批通过后,户籍科将通知本人(或父母),持户口本到户籍科打印入户人资料,增加户口内页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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