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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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孩子在学校面部受伤缝针,做面部伤残鉴定怎么做
面部伤疤的伤残鉴定要根据伤疤的长度进行鉴定,不同的长度和条数的鉴定结果是不同的,详情请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面部、耳廓5.2.1重伤一级a)容貌毁损(重度)5.2.2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5.2.3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5.2.5轻微伤a)面部软组织创。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B.2头面部损伤B.2.1眼睑外翻重度外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隆部消失。中度外翻睑结膜和睑板结膜外翻。轻度外翻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B.2.2容貌毁损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1)眉毛缺失;(2)双睑外翻或者缺失;(3)外耳缺失;(4)鼻缺失;(5)上、下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颏粘连。中度具有以下六项中三项者。(1)眉毛部分缺失;(2)眼睑外翻或者部分缺失;(3)耳廓部分缺失;(4)鼻翼部分缺失;(5)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6)颈部瘢痕畸形。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B.2.3面部及中心区面部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屏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面部中心区以眉弓水平线为上横线,以下唇唇红缘中点处作水平线为下横线,以双侧外眦处作两条垂直线,上述四条线围绕的中央部分为中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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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家长要赔偿
中学生打架斗殴的,需要家长要冷静处理,找出学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责任。首先看伤势,若是一般的轻伤,可以直接赔点钱,具体若是没有诉讼程序,可以双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诉讼,则要进行鉴定等,由法院决定赔偿数额。如果伤情鉴定是轻微伤,可以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亦可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如果经过两次调解不成,可根据殴打他人一方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要秉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处理打架事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受伤一方如有提出调解,并申请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对双方进行调解,两次不成,将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进行处理。殴打他人一方进行刑事处罚。交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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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个同意赔偿,两个人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
一、四人共同赔偿怎么赔1、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二、共同赔偿与连带赔偿有什么不同吗共同赔偿与连带赔偿区别有:1、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的整体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共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何一个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各行为人内部分有责任份额,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改变;2、连带赔偿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余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3、共同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所应负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了其余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往往会对被侵权人造成相应的损害,此时虽然共同侵权人之间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依旧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行为对被侵权人作出相应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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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一方轻微骨折,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产生的损害应由实施侵权的一方承担,和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有关,那么受害人可以基于《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即是说可以申请工伤。另外,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遵纪守法。但是,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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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跳楼,能不能要求赔偿
受害人被掉落的窗户砸死的情况下,需要赔偿死者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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