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案件执行法律问答

太原
案件执行
法院执行完后,当事人还需要经历哪些法律程序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执行书;(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2、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3、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6、执行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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