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赔偿法律问答

沈阳
工伤赔偿
您好,请问下班途中交通意外导致骨折,交警判我这边全责,还能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以下4个必备要素: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4、机动车事故。上述4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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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出的工伤五月份出的工伤十二月份评残定为八级 到现在没有解决赔偿问题 2021年四月份 我申请了特出工种退休手续 到现在没有批下来 问工伤赔偿我还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算的。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算的。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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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多少?
一、工伤鉴定10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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