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土地纠纷法律问答

辽宁
土地纠纷
我家的土地被邻居强行占有当地派出所,怎么办?
家里的土地被别人强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即承包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对于强占土地者,承包者可以主张:1、腾退土地;2、赔偿损失。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二、强占土地如何举报第一,可以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举报第二,可以拨打当地的县长热线或者市长热线第三,可以将此事透露给媒体
沈阳法律问答顾问
沈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想问一下我们村上修路把我们家地里的玉米苗都推了,我该怎么办?
村里却不给修路有以下处理方法:1、可以找村子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2、也可以拨打市里的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3、可以找当地的新闻媒体进行电话举报。农村征地程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1、进行行政复议,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2、进行行政赔偿,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阜新法律问答顾问
阜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家的土地补偿金是在村里给别人领的,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村里土地补偿分配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征地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予以规范,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款归农民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大连法律问答顾问
大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假如村里没有修路,我该去哪儿投诉?
村里却不给修路有以下处理方法:1、可以找村子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2、也可以拨打市里的便民热线12345进行投诉;3、可以找当地的新闻媒体进行电话举报。农村征地程序投诉的流程是什么1、进行行政复议,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2、进行行政赔偿,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造成损失的,有权请求赔偿。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沈阳法律问答顾问
沈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2
最新知识
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