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网络侵权法律问答

长春
网络侵权
是为了收集人脸表情和指纹,这样会不会泄露个人信息?
法律分析:发现泄露个人信息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如何解决网络暴力,如何报警或举报
一、网络暴力怎么办1、网络暴力的解决方法如下:(1)收集网络暴力的证据;(2)向相关部门报案。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3)委托律师维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网络暴力投诉流程是什么1、首先需要确认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人是谁,也即确认被告是谁,如果是个人,那么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2、其次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要对方赔偿损失的依据,当然,需要提供书面证据,如果认为有的证据自己无法取到,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替自己取证,虽然可能性很小;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如果受理了会给案件原告交费通知书,原告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形象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5、开庭审理阶段:法官会先问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就说要回避,否则就说不需要。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未经许可,将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发送到网上是违法的
一、发和别人的聊天记录犯法吗1、未得到他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是违法的。和别人的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隐私,私自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所以想要公布和他人的聊天记录,需得到他人同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打听别人的隐私犯法吗不算。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是不是违法的?因为我自己拍的照片很丑,然后我去那个地方想记录一下。我可以用别人拍的照片发朋友圈吗?
发别人照片到朋友圈是否违法要依据其具体用途来确定。未经别人同意,私自在网上发布别人照片,只有用于商业目的或者进行毁损、破坏、辱骂等人身攻击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即犯法。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的,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