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办理假释后的出狱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人民法院自收到监狱提交的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予以审核裁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