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融借款贷款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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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到期了,对还车贷有影响吗?
身份证到期车贷会正常扣。如果是已经办理好了贷款,处于还款阶段,那么身份证过期是不会影响的。因为身份证只需在开户时起到证明借款人身份的作用,贷款业务办理好了,身份对于银行来说没有什么用了,后期只要保证房贷卡里有足够的余额够支付房贷就可以了。但如果还没办理贷款,处于申请阶段的话,则会影响贷款申请了。这时则需要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更新身份证。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新身份证,拿到新身份证后就可以办贷款了。2、办理临时身份证。一般情况下,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办理贷款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然后用该证件办贷款。3、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一般来说,身份证件就是身份证,但有些贷款机构也接受借款人提供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比如军官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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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贷也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微信支付宝怎么办
车贷银行卡被冻结的处理方式如下:1、部分银行锁定到时自动解除,一般为次日或24小时;2、部分银行锁定无法自动解除,需持卡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办理解锁;3、如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需要按规定缴纳罚款;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车贷的还款方式是什么1、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人等贷款到期后进行一次性付款,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通常贷款期限是一年以内;2、等额本息还款法。把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平均到每月中,月还款金额相同;3、等额本金还款法。把贷款本金平分到每月中,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本金和剩余贷款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利息逐月减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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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法院冻结的逾期贷款银行卡怎么办?
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一、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二、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况,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拓展资料】《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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