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综合法律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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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一条短信,说是开庭通知,让我10月18日15点30分到法院开庭
被外地法院起诉开庭要去。如果不去,法官会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缺席判决,就会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如果是一定要出席的案件,如果拒不出庭,那么会被拘传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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