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刑事辩护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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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十年以上不服判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判决,申请再审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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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冤案还能上诉吗?上诉吗?
一、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吗1、三十年前的冤案还能申诉,具体方法如下:(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8)宣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与控告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二、可以申诉的情形有哪些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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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案件金额26万元是否可以判缓刑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香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犯非法经营罪只有当综合考虑量刑为3年以下才有可能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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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17岁意外怀孕,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怀孕男方量刑问题:未成年怀孕男方的量刑问题要根据男方的年龄认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男性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即使造成未成年女性怀孕也不负刑事责任。2.男性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双方自愿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已满14周岁的女性怀孕,不认为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男性,强奸未满14周岁幼女导致其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造成未满14周岁幼女怀孕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5.已满16周岁的男性,以暴力、协迫或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强奸罪。6.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双方自愿造成已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怀孕的,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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