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婚姻家庭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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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司里有人说我和别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有录音证据,有证人
一、举报男女关系必须有证据吗1、举报男女关系不是必须有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可以不需要证据,可以口头报案。但最好是能够提供被举报人犯罪的证据,这样才不会被告诬陷他人,也会让办案机关提高办案效率。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二、没有证据可以翻供吗没有证据不可以翻供,翻供要有一定的理由或者事实。如果之前的口供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或者违背自己意愿或者违背事实真相而作出的。那就可以翻供,并说明翻供的理由。如果是确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时,翻供可能成功,我国法律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成为侦查、司法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是否有效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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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未成年人有关系,(分手了)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1)对方非自愿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2)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但其为满14虚岁,未满14周岁的,仍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满14周岁,且自愿,但发生关系人系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满14周岁,且自愿,并且发生关系人不是与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则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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