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民事法律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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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企业以工作不忙为由长期安排员工调休造成员工收入降低,如果员工提出离职是否能够构成被迫离职能否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
下列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其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公司拖欠工资的;公司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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