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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辆涉水到仪表盘可以报废吗?
车被水淹后,如果有以下情形就报废了,如果没有以下情形,可以修好的,便不会报废:1、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法律依据:车被水淹后,如果有以下情形就报废了,如果没有以下情形,可以修好的,便不会报废:1、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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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购房合同是霸王条款提到,不管买受人是否实际占有或使用本房屋这样情况我怎么办?
下面我将针对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怎么办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开发商作为强势方,一般会提供最有利于其自身的的合同条款。那么作为弱势方的购房者应该怎样避免自己的权利被限制呢?第一、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予以修改;当然,有的人会说了,买过房的都知道开发商是不允许修改的。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是平等的协商主体,购房者有权选择签或是不签,买还是不买。第二、若在签署合同时没有发现该些霸王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都是有效的呢?当然不是呢,以下情况的霸王条款就是无效的:第一点:约定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第二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开发商是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若该些霸王条款是免除其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该些霸王条款是无效的。第三点:具体到广东省内,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的通知》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以下约定无效: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某一位购房者或者由某一位购房者专用;所在楼宇屋面、外墙使用权不属购房者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因此,在遇到霸王条款时,实在处于弱势地位只能签署合同,发生纠纷时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符合前述规定的条款无效。如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固定数额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金额低于购房者的实际损失,购房者在诉讼或仲裁时可提出增加违约金的请求。法律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第十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规划,约定将业主共有的绿地、空地、露台等赠与买受人或者由买受人专用,或者约定出卖人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属于违反物权法第七十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的通知》第十二条出卖人为套取贷款与他人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依照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金融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虚假,仍然与买受人签订房屋担保贷款合同的,该贷款合同亦属虚假,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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