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债权债务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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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朋友从XX以房产为抵押贷款,是否构成高利率转贷罪?
法律分析:高利转贷罪。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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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贷款需要原身份证吗?
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被别人用来在网上申请贷款的。因为有很多网贷平台的门槛都很低,审核也比较宽松,仅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就可以办理。现实生活也的确存在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去办理贷款的情况。因此,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拓展资料: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身份证十分重要,不要轻易借给别人办贷款,一来将成为贷款的负债人,二来若贷款还不上,还将可能自己的个人信用受到影响。所以,如果想要申请贷款,可是身份证丢失,借款人可以考虑用其他方法申请贷款,也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申请贷款,具体情况还需要借款人提前详细咨询了解。传统银行贷款不必说,都需要对本人进行拍照,然后还要与身份证上的照片对比。如果身份证照片和本人不是同一个人,那么,就不能办理相关业务。而新型身份证贷款,虽然没有线下验证,但是也有线上身份验证。比如闪银贷款。它要求贷款申请人手持身份证拍照,而且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有效的。如果这些不能满足,就无法完成验证,获得贷款额度。虽然不可以用别人身份证贷款,但却可以让别人做担保。比如某些银行就接受教师、公务员等职业的人做担保人,这样也可以贷款。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淮安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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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在外面还不了钱。农村唯一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不能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通常是当事人的唯一住房。若被执行人只能唯一的房屋,且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法院可以查封,但不会拍卖。所以说宅基地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因为,在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不会直接拍卖被执行人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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