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债权债务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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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3000收费1440直接到账1560,现在暴力催收信息骚扰我的家人
法律分析:如果网贷平台在催收过程中暴力催收,骚扰贷款者家人,这属于违规行为。而贷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代表单位,向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举报该网贷平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捍卫属于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希望借款人遇到这种违规违法情况,及时拿起法律切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信息。其次,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当事人对自己个人或家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网贷公司在使用暴力催收过程中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导致借款人造成损失的,由网贷平台或催收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借款人也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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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手机号码找到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不能查到身份证。现在手机号码都是通过实名认证办理的,原则上来讲,是可以查到身份证的,手机实名制实施后,只需要去办卡的营业厅让工作人员输入手机号码,即可查询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但没有相关手续,营业厅不提供这种服务,司法机关也可以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补领居民身份证流程是什么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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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我该怎么办?
一、拿别人的身份证可以贷款吗1、拿别人的身份证可不可以贷款,需视情况而定:(1)如果使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需要身份证所有人知情,并且到场确认过,可替贷款;(2)如果身份证所有人不知情,那么拿别人的身份证办理贷款将构成侵犯姓名权的民事侵权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将构成贷款诈骗行为,不可以贷款。2、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二、贷款流程是什么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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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一个月一千元的利息算不算高利贷这个可以报警
法律分析: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法院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一般来说,放贷机构会约定这个范围的利息,虽然直接去法院起诉将不会被受理,但是放贷机构仍然可以积极找债务人追还。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请求维权,法院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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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男科医院忽悠了,钱能追回来吗?
被男科医院骗了可以退回钱。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拨打消费者热线或起诉对方。经营者有义务对消费者保持诚信经营的理念。欺诈消费者犯法,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医疗欺诈纠纷如何解决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当事医生,说明、解释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整个诊疗过程,为将来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里主要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进行的处理。同样此种纠纷解决方式,同样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分歧争议较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较高时不适用;3、诉讼是最后途径、也是最权威的解决途径,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的,但也是最耗时、耗力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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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执行人还款成功的,要交法院执行费
一、法院执行费什么时候交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2、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3、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4、因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消除,依当事人申请而恢复执行的案件,参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收取申请执行费。5、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6、免交申请执行费的措施只适用于经济确有困难的自然人、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7、当事人申请减交、免交申请执行费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减免申请执行费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足以证明存在减免申请执行费情形的证据材料。以上对问题法院执行费什么时候交的解释希望能帮上。二、劳动仲裁法院执行费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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