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将符合起诉条件的进行立案,之后法官将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组织离婚调解。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调解的,那么法院进行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按时参加庭审,并按照法庭辩论顺序进行发言或者答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