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应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地方设立的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申请。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