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破产清算法律问答

衢州
破产清算
破产后如何处理公司债务,法律如何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宣告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方法为:首先公司应当发布公告,对外宣布已经破产的事实。其次,当债权人收到公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债权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的,在债务正式偿还之前也可以补充申报。公司在收到债务的申报后,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依次对债务进行偿还,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全部债务进行偿还的,那么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各项债务予以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进行公司债务清偿:(一)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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