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行政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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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
货车空车过超限站200米,退回后再过站罚款扣分吗?
一、货车超宽罚款扣分标准是什么1、货车超宽罚款扣分标准如下:(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3)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二、货车超宽罚款认定标准是什么1、对超过四米、四点三米的车辆,罚款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超过一百元以上的车辆,罚款一分以下;2、超过宽度的车辆,按照超过宽度的比例处罚。车辆、货物总质量超过车辆罚款标准限额率、罚款措施和罚款标准10%以下的,批评教育并作超限记录,不予处罚。但超过限额三次以上的,责令卸载、运输不可分解货物的除外,并处300元,并处以下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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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罚款必须交吗?
一、拘留还用交罚款吗1、公民要是违反了行政法规或者是法律的规定的,视情况的严重相关部门会予以行为人拘留或者罚款处理。拘留是分为刑事拘留还有行政拘留的,判决拘留之后是否还要交罚款一般是要看有没有并处罚款。要是当事人被处罚拘留并且处罚金的话,就是不仅要拘留还要罚款,要是没有判处罚款的话,就不需要交,因为主刑和附加刑是可以合并处罚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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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被罚款20英镑。大学毕业和以后的工作会有什么影响吗?它会被列入个人档案吗?
法律分析: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第十九条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第二十条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第二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第二十二条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第二十三条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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