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并不是都应附加驱逐出境,如果是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外国人,则不适用于附加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只是针对外国籍犯罪分子实施的防止其在我国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因此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犯罪的外国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