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合同违约纠纷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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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纠纷
我付了学美甲的学费,但她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第十四条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一)款第2项第(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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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能收回货款吗?
对方欠货款。没有任何证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起诉要回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1、遇到欠钱不还时,要收集好证据,比如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2、收集对方财产信息,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在法院胜诉后,能执行到对方的财产。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4、只要有明确被告,有自己的具体书请求就可以起诉。但是能不能胜诉另说;5、存在诉讼时效经过风险,意思就是如果你超过三年没有催过还款,对方如果庭上组长诉讼时效经过,你是无法胜诉的。6、你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你的证据如果不能形成证据链就可以请求得不到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三条(一)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三)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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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在婚介机构支付了押金,我对自己的态度不满意。押金可以退吗?
一、押金在法律上能退吗1、押金在法律上是可以退的。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二、押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2、交付时间不同。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3、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4、交付上后的所有权的不同。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而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5、数额不同。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6、是否适用罚则的不同。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而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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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市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赔偿
员工没签合同要求赔偿的方式:1、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的,属于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同时要求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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